8旬老翁罹癌又失智兒未盡扶養之責 法院判返還贈與土地
彰化縣80多歲翁姓老翁將土地贈予兒子,希望兒子搬回來與他們同住照料大腸癌又失智症的他,但兩老後來發現兒子並未予關懷照料,提告要撤銷所贈予的土地,但兒子又聲稱妻子有煮三餐給父親吃,是媽媽不喜歡媳婦,但遭媽媽打臉說三餐都是她煮給老伴吃的,彰化地方法院認為翁男未盡扶養義務,判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塗銷,土地回復登記為翁姓老翁所有。
翁姓老翁2019年5月因年事已高、健康不佳,希望兒子回來同住照料,並約定兒子需負責扶養照顧生活起居,即將523平方公尺土地用賣買方式,實則贈予兒子,將土地轉移到兒子名下。
但老翁與老妻均稱贈予土地給兒子後,兒子並未如約照料他們,甚至住在後方的兒子平常和他們沒什麼交集,兒子經常大門深鎖,阻擋他們進去,老翁同年11月進行大腸癌手術,兒子也拒絕到院照料,後來他要回診兒子也不願陪同,需由大兒子陪同就醫。
不過翁男喊冤說,他和陸配結婚後,媽媽不喜歡媳婦,2006年將他們趕出去,而父母30年前就曾為他哥哥購買店面,後來媽媽覺得有愧於他們,才要他們回來老家住,並沒有要他們扶養做為贈與條件。
翁男說,他們搬回老家後,由他妻子煮飯,與父母同吃,但母親經常在家事上刁難妻子,讓整個家庭雞犬不寧,父親一再說要討回土地,應是受大哥設計蒙騙。 他否認將大門鎖起來,父親住院那時,因他女兒翹課車禍、還要忙老家浴室加蓋工程等,他也忙得不可開交,但有關注父親在醫院狀況,並沒有不願扶養照顧。
翁男有提出他和父親一起用餐的照片,表示三餐都是由妻子準備,但法官認為照片僅能說明他們一起用餐,無法證明是誰備餐,且翁母後來說都是她煮三餐,且平常生活費也是她自己做工,大兒子幫他父親付手術費、也有給她生活費。
法官認為,如果翁母不喜歡媳婦,怎會要求他們回老家住,且子女對父母本就有扶養義務,顯見是翁男不願返家負擔扶養義務,兩老才會以贈與土地,要他們返家扶養失智的父親,既然翁父已與翁男約定扶養是贈與土地的條件,翁男就應盡義務,但翁男未履行義務,因此判決塗銷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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