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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出租2年遭倒2400公噸廢棄物 地主怒提告求償千萬元
范姓男子3年前由黃姓男擔任連帶保證人,向朱姓男子承租新北市林口區大南灣段嘉溪子坑保護林地,去年9月租約到期,朱男前往察看時驚見林地上堆滿各類廢棄物,重達2400公噸,氣憤提告。新北地院日前判決范、黃二人須賠償1114萬7500元清運費用,可上訴。
判決指出,范姓男子於民國106年8月28日向朱姓男子承租坐落在新北市林口區大南灣段嘉溪子坑小段保護林地,雙方約定租賃期間自106年9月8日至108年9月7日止,並由黃姓男子擔任連帶保證人。
范男竟將屬廢棄物的路面刨除料堆置鋪設在該土地上,再堆置含有價料廢棄物,再撿拾分類廢棄物中可回收物後販售牟利,以致土地上堆滿各類廢棄物,且至去年9月租約期滿,仍未將土地回復原狀,就此人間蒸發。
朱男找民間資源再利用公司估計,該土地上廢棄物數量高達2400噸,而回復原狀的必要費用,包括環保相關文件申請、營建廢棄物清除處理費、重機具怪手、水車、鐵板等清運費,共計1114萬7500元。
因被告范、黃二人均未到庭,新北地院日前判決二人應賠償1114萬7500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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