矯正署女高官花1900萬供養法師 負債竟向錢莊詐貸百萬
據了解,張聖照(52歲)擁警大博士學位,案發後調任矯正署科長,監察院去年以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彈劾她,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今年5月判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
判決指出,張聖照2014年1月16日起擔任明陽中學副校長、2016年7月22日至2018年1月16日擔任誠正中學副校長,卻因先前感情問題,求助宗教力量慰藉,花大筆金錢而背負龐大債務,2014年間薪資戶頭就被數名債權人、銀行聲請強制執行扣押薪資所得。
2015年8月間,張聖照急需周轉卻債信狀況不佳,找上中間人「小江」,由小江協助偽造帳戶資料、薪資單等財力證明文件,塑造她是正常收入的公務員,透過代辦業者找民間錢莊,同意借65萬元;張女後來想再借錢,小江替她的蔡姓男友人偽造明陽中學識別證,要蔡配合說謊兩人為同事關係、並願幫她作保,再度借得15萬元。
隔年2月間,張聖照又故技重施,於明陽中學副校長辦公室內偽造自己帳戶存摺,加上自己身分證、公務人員銓敘派令,向另個民間錢莊詐得借款50萬9000元。直到這兩個借貸業者發覺張女提供的存摺無法領款償債,也無法補登交易資料,才發覺是一場騙局。
張女審理時認罪,一審批評她侵害公務機關、私人單位權益,也影響社會經濟秩序,考量她與被害人和解也允諾賠償,依犯偽造公文書、偽造私文書、偽造準公文書等罪,各別7月、4月、6月,其中4月部分得罰金。她的友人蔡姓男子也依偽造公文書罪判半年,緩刑2年,條件為接受法治教育2場。
二審合議庭審理後,將偽造公文書罪判7月徒刑部分,改依公務員假藉職務上機會犯共同行使偽造公文書罪,判7月,其他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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