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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合資刮出300萬頭獎 夫妻A走被告侵占才吐出來
黃姓男子在餐廳工作,和和吳姓妻子育有3名子女。黃曾因不能安全駕駛罪遭台北地院判刑2月,去年間又因違反保護令罪被北院判2月刑。
黃姓夫妻2018年2月15日到張姓友人家聚會,新年期間朋友們吆喝買刮刮樂,中了300萬元頭獎。黃妻當年2月23日早上到中國信託銀行兌獎,扣掉所得稅後實領240萬元,接著便匯入自己的帳戶內。
若依出資比例計算,黃只可以分到其中的118萬7629元,但他們卻將其他4名朋友該分得的121萬2371元侵吞。張等4人不滿,向台北市警中山分局報案,檢方偵查後起訴夫妻倆。
高院開庭期間,黃姓夫妻自白犯行,也與4名友人和解、依和解條件履行付款136萬元,已無犯罪所得。高院認為黃妻沒有前科,是「一時失慮」犯錯,張等人也撤回告訴狀,因此宣告緩刑2年;但黃因是累犯,不符合緩刑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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