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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號房引憂! 散布裸照多用情堪憫恕輕判 司法院推改善
南韓N號房等事件引發社會對散布私密、情色影像犯罪關注,怎麼量刑也是國人關心焦點,司法院日前邀審、檢、辯、學和相關團體召開「散布性私密影像罪量刑焦點團體會議」,討論是否有製作量刑因子審酌事項參考表供法官參考的必要。但量刑表是否該法制化,有無干涉審判獨立,外界也有異議。
焦點團體檢視目前實務上就散布性私密影像罪(刑法第235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條例第38條)的量刑,發現法院量刑偏低,且在法定刑較重的案件,法官常引用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來減刑。也有焦點團體建議將刑法第315條之2第3項中的「散布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列入,涵蓋以竊錄為手段的犯罪類型。而移除、下架被害人影像、精神慰撫金與賠償,也是討論重點。
焦點團體大多認為量刑因子審酌事項參考表是量刑因子精緻化的基礎,可使量刑辯論、調查更充實,有必要增訂散布性私密影像罪類型參考表,但焦點團體也提醒行為人若是少年,應為不同處理。
刑事廳整理近3年判決量刑審酌事項所臚列的量刑因子,焦點團體依刑法第57條各款審酌事項進行討論,認為被告是否藉此操控或騷擾被害人、散布對象、被害人數、影像數量多寡、年齡、對被害人所生的影響或傷害、影像之內容(如強制性交、強制猥褻或單純裸露)和影像呈現方式等,都應納為法官審酌的量刑因子。若被告犯後主動刪除或下架影像,則可列為減刑事項。
司法院表示,為了讓法官在審理散布性私密影像案件時,能兼顧不同法益保護面向,促使量刑更趨公平、妥適,將彙整焦點團體的意見,製作量刑因子審酌事項參考表讓法官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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