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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到看守所會客 警勸勿酒駕他仍執意騎車被判6個月
嘉義縣鹿草鄉洪姓男子,日前酒後到嘉義看守所探望友人,因洪一身酒氣、又超過會客時間,與所方發生爭執,員警到場處理時,建議他搭計程車回家,不料洪仍執意騎車,經員警取締酒測值達每公升1.34毫克,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法官認為洪為累犯、警勸不聽,判刑6個月,如易科罰金要罰18萬元。
洪姓男子今年3月2日下午4時許,一身酒氣進入嘉義看守所,向所方表示要會見朋友,看守所管理員見他面帶酒容、步態蹣跚,告知已超過面會時間,而且酒醉也不適合會客、勸導他離開,因洪男堅持要會客與管理員爭執,所方立即報警處理。
員警到場聞到洪男身上酒味極重、勸導他離開,同時提醒不可酒駕,可協助聯絡家屬、代叫計程車,洪男作勢打電話、向警方表示會請友人來載,員警雖半信半疑,又在看守所外陪洪男、勸導多時才離開。
判決書指出,員警離開10分鐘後、在該路段巡邏,又發現洪男騎機車、一路搖晃,員警在後方尾隨,當洪到達某商店前停車,才上前攔查、請洪喝水漱口酒測,酒測值高達1.34毫克,依公共危險現行犯逮捕。
洪雖向法官辯稱,他進入該商店有喝啤酒,喝酒後員警才攔查,法官參閱看守所監視器、警車行車紀錄器,認定洪辯詞不足採信、酒駕明確、又是累犯,這次不聽員警勸阻、執意違法,依法懲戒。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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