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上急煞釀追撞 硬拖遊覽車運將下車打斷10顆牙判刑
林姓男子自認被逼車在國道上急煞,還把年近6旬的施姓遊覽車司機拖下車痛毆,打斷他10顆牙齒害,施滿臉是血半爬半跑逃回車上,林還嗆「拿槍打死你!」檢方依殺人未遂起訴林,法院認為,林雖有攻擊對方頭,但未一直針對同一部位,難認有殺人犯意,改依傷害等判他7月徒刑,可上訴。
起訴指出,林男(36歲)2018年5月29日下午5點多,開車行經國道1號北向45公里處,自認被施姓遊覽車司機逼車,就開到前方多次降速、急煞,害施反應不及撞上,林下車後強行將施硬拖出駕駛座,朝他頭、臉狂毆好幾拳。
施當場被打到斷10顆牙,頭、臉全是血,後來林發現忘了拉手煞車,車上妻子大喊後他才罷手,施則趁機逃回遊覽車駕駛座鎖門,但林仍不罷休,用力敲他車窗恐嚇「再不下車拿槍打死你!」國道警方獲報到場才結束這場鬧劇,施事後提告殺人未遂。
檢方訊時,林坦承毆打施但否認殺人犯意,辯稱當時帶老婆去產檢,施惡意逼車還罵他,自己是為保護老婆;但警方調閱行車記錄器,發現施根本沒逼車,反而是林急煞、降速,加上警方當時正處理另1件連環車禍,調監視器時「意外」看到林在毆打施,成了有利證據。
檢方認為,林男下手凶狠,專朝頭、臉揮了好幾拳,施年近60幾乎沒有反擊的餘地,最後站都站不穩,半爬半跑逃回車上,根據驗傷照片也確認他「被打得很慘」,認為林具殺人故意,又在國道危險駕駛,偵結依殺人未遂、妨害公眾往來安全、恐嚇及公然侮辱4罪嫌起訴他。
法院勘驗監視器,認為林未持武器攻擊施,除了用右腳踹他頭,其餘揮拳、踢踹動作沒有針對頭部,加上2人並不認識,難僅因行車糾紛就任定林有至對方於死主觀犯意,加上2車碰撞時,林的妻子就已經打電話報案,若林有殺人犯意,怎會任由老婆報警而未阻止,應只構成傷害罪。
法院審酌,林男僅因行車糾紛,就妨害施男行駛高速公路權益,甚至痛毆打斷他牙齒、釀成頭臉挫傷,又妨害公眾往來,考量林月收入微薄,得照顧老婆、子女、父母及祖父等,依妨害公眾往來罪、公然侮辱罪、傷害罪及恐嚇罪,5月、拘役30日、8月及4月,合併應執行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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