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性侵通緝犯在家拒捕 竟潑松香水企圖火燒警察
桃園李姓男子因妨害性自主等案遭通緝,3名警員到他家打算策動投案,李卻情緒失控從門縫朝警察手臂、地板潑松香水、香蕉水,還拿打火機點燃,所幸警方閃躲沒被燒到,但周圍地面瞬間著火,桃院一審簡易庭依妨害公務判李5月徒刑,二審合議庭考量雙方和解,撤銷改判他3月,得易科。
檢方調查,李男(39歲)因妨害性自主、毀損等案件被桃園地院、桃園地檢通緝,龍潭分局邱姓、曾姓及劉姓3名警員去年9月23日到他住家前盤查,打算策動李男投案,但卻引起李男心生不滿,竟然從鐵門門縫朝警員的手臂、地板上潑灑松香水、香蕉水等易燃液體。
李甚至還拿打火機點燃地面,造成家門口周圍地板瞬間起火,打算以此抗拒就範,所幸警方立即往後退才未遭波及,經合力將火勢撲滅後當場將李逮捕,詢後依妨害公務罪嫌送辦;李也坦承不諱,另有警方秘錄器畫面,檢方依妨害公務將他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桃院一審簡易庭認為,李男明知3名警員執行公務,仍潑灑松香水、香蕉水,更點燃地面起火造成警方人身安全威脅,嚴重影響公權力執行與社會秩序,對警員危害性甚巨,犯後未達成和解,依妨害公務罪判他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
李男不服上訴,表示希望和警方和解,請求輕判;桃院二審合議庭考量,李開庭時和3名警員當庭道歉,答應各支付5000元並分期賠償,雙方並達成和解,邱姓警員也表示接受他道歉、3人都願意原諒。
合議庭考量,李自稱剛出監,工作不穩、身上沒錢,雖達成和解、態度尚可,但先前才因強制罪遭判2月徒刑,不符合緩刑條件,撤銷一審判決,改依妨害公務罪判李有期徒刑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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