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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生人酒駕面臨再入獄 佛心法官肯定其努力撤原判免刑
彰化縣27歲張姓男子因在KTV喝啤酒後酒駕與人發生車禍碰撞,被依公共危險罪判刑2個月,他提起上訴,彰化地方法院法官審酌他先前因案入監服刑4年後假釋出獄,努力工作,且已想與女友共組家庭,若因酒駕案判刑,再被撤銷假釋,將再面臨入監服刑,可能扼殺他更生契機,所以依刑法61條規定撤銷原判決,免刑,讓他有再一次改過機會。
張姓男子是去年12月某日凌晨在KTV喝啤酒後,駕駛自小客車在彰化市彰南路與重機駕駛發生車禍事故,酒測值為每公升0.36毫克,因此被判刑2個月而上訴。
由於張男曾因毒品案被判刑7年,入監服刑4年後假釋出獄後,努力找工作,除了在餐飲店工作,還兼差當計程車司機,且已想與女友共組家庭,希望回歸正常生活,若因酒駕案判刑,再被撤銷假釋,將再面臨入監服完3年刑期。
法官認為,張男假釋後盡力復歸社會,穩定建立正常生活,實屬不易,若因酒駕案再被判刑,即需面臨撤銷假釋後之殘刑,則其努力重建的穩定工作、生活又將歸零,所以法官依刑法61條規定「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情節輕微,顯可憫恕,依第59條規定減輕其刑仍嫌過重者,得免除其刑,希望他能回歸正常生活,不再犯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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