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武前鄉長收201萬又圖利廠商 公懲會判撤職停用4年
台東縣大武鄉前鄉長趙宏翰在擔任鄉長和秘書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執掌的工程標案機會收受賄賂、圖利廠商,監察院5月間通過彈劾,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公懲會判趙撤職並停止任用4年。
趙宏翰是第16(補選)、17屆鄉長,任期自2011年12月5日起至2018年12月24日止,卸職後自2018年12月25日至去年8月31日任大武鄉公所秘書。
趙在擔任鄉長時,辦理「中央補助環境景觀綠美化暨本鄉樂活地圖規劃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開口契約」標案,卻收取201萬4千元回扣,對價協助廠商評選為得標廠商、確保廠商工程通過驗收、廠商工程款請領過程順利。趙宏翰在偵查中自白,也自動繳回全部犯罪所得,台東地院依公務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判趙3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
此外,趙宏翰9年前擔任鄉長、秘書期間,發包除草及水管採購等8項工程,卻圖利廠商,因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及對監督事務圖利罪,台東地院今年2月才判趙9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
監察院認為趙宏翰違反政府採購法、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等規定,並構成公務員懲戒法應受懲戒事由,通過彈劾。
公懲會認為趙影響公務人員及機關的廉潔形象,嚴重損害政府信譽,為維護公務紀律,有懲戒必要,因此判撤職並停止任用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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