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謊報實價登錄超貸3億 兆豐銀女行員前夫羈押禁見
兆豐銀新店分行石姓女行員和前夫許皓青與周姓女地政士等合謀,虛增不動產交易詐貸3億元,違反銀行法、偽造文書罪;台北地檢署昨天搜索約談,複訊後以涉犯重罪、有串滅證之虞聲押許,台北地院開庭審理,裁准許皓青羈押禁見。
裁定說,許皓青犯銀行法特別背信罪,且犯罪所得達1億元以上,為最輕本刑7年以上重罪,如果將來起訴、判刑,量刑不輕,基於人性畏罪心態,逃亡以規避偵查及刑責的可能性很高。
法官認為,許皓青曾經台北地檢署通緝,到案後經限制住居,他簽立切結書表明知道不得擅自遷離居所,卻未實際居住在限居地,也未陳報變更居所,有隱匿藏身處所的事實,有相當理由認為他有逃亡之虞。
裁定指出,許皓青犯重罪且犯罪所得極鉅,與共犯、證人勾串可能性高,加上超貸案相關人、房屋標眾多,犯案有數年之久,被告與共犯如何分工,仍待比對調查,無法排除許透過通訊軟體勾串的可能,許有勾串之虞,考量他的犯罪規模、手法、犯罪所得,裁定羈押禁見。
檢調蒐證,許皓青與前妻石女以製作不實不動產買賣契約、謊報實價登錄房屋價格虛增20戶中古屋房價,再由石女經手核准貸款,向兆豐銀新店分行詐得3億元,檢調昨天14路搜索約談,對許皓青聲請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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