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山分屍案移最高法院 陳伯謙羈押中變胖了
射箭教練陳伯謙性侵高姓女學員後勒斃,將屍體肢解成13塊、裝7袋棄屍荒野,還割下乳頭、陰道做標本。台北地院依強制性交故意殺人、遺棄屍體等罪判陳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但高等法院認定他符合自首要件,改判無期徒刑。高院今代最高法院開羈押庭,陳被媒體問到是否擔心「最高院撤銷、發回更審」,他未答話。
陳遭羈押的這段期間,身形比遭逮時更健碩。
陳伯謙前年5月間在華山草原搭建「野居草堂」,教弓道技藝,高女(30歲)報名當學員。5月31日下午,高女在草堂與陳等人飲酒聊天,高女酒後在軟墊上昏睡;翌日凌晨,陳性侵高女並將她勒斃。陳殺人後,將屍體肢解成13塊,用7個垃圾袋分裝,他覺得死者左乳頭、外陰部切割的形狀「完整」,特地裝在夾鏈袋內當標本。
陳被羈押、會客時,曾說「我出去再來查那個什麼舊的報紙,然後再來收集起來,看能不能出一本書,賺個一桶金,對啊,這個出書應該會很紅喔,變態殺人魔的心情自白。」
陳是否有自首,二審的認定和一審不同。時任北市忠孝東路派出所所長的林俊燁在北院證稱,警方從高女家屬通報失蹤後就已鎖定陳涉案,不算自首。北院認為陳雖在製作警詢筆錄前,已在派出所內向林坦承殺害被害人、分屍並棄屍,但警方自死者家屬在案發後通報高女失蹤,立即調閱案發現場附近的監視錄影畫面,並就陳各個對死者最後行蹤的說法一一清查,勾稽相關證據資料,發現他說詞不合理,認定警方實已獲有確切的根據得合理懷疑陳伯謙即為殺害死者的嫌犯。
高院則認為陳自首並帶同警方尋獲屍塊,因此「取得有利的量刑因子」,從死刑改判為無期徒刑。高等檢察署認為警方在接獲被害人家屬報案後,逐一勾稽相關證據資料,早已合理懷疑陳為犯嫌,因此,陳是否符合自首仍有疑義,4月29日提起上訴。
死者父親抱怨,陳伯謙只承認偷竊、分屍,不承認性侵與殺人,責任全推給不知名的「Eric」,偵、審都查無Eric這個人,結果判決說陳伯謙符合自首,「司法正義已死」。
高院5月15日時裁定繼續羈押以確保審判、執行程序順利進行,今天則是高院代替最高院開羈押庭,庭訊不開放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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