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亡藏人欲在台居留興訟 法院將函詢印度台北協會
6名滯台流亡藏人被內政部移民署否准申請居留,並予以10日內出境,為求留台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另提告救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上午首度針對圖登南加等3人的本案訴訟開庭,法官將函詢印度台北協會核發旅行文件相關事宜,全案候核辦。
6名藏人向移民署申請許可居留,分別被認定是印度或尼泊爾公民而沒通過審核,紛紛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另提告請求撤銷原處分,並命移民署要作成准許居留的處分。
聲請停止執行部分,出生在印度的丹增多結,一審認定若被遣送回印度,不放棄藏人身分而無法成為印度公民,將難以生存、對基本權產生重大危害,執行原處分將有難以回復損害,裁准聲請。移民署沒抗告。
另外5名藏人,一審裁定駁回。經抗告,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如未經確實查證滯台藏人是否具有印度或尼泊爾國籍,即逕予強制出國,將違反不遣返原則,日前自為裁定嘎瑪賜萊、仁青曲仲、貝瑪卓瑪及慈仁等4人,在本案裁判確定前,得暫居留。
這6名藏人類型不一,本案的圖登南加、札西慈仁、丹增多結是結婚依親者,持不明的印度護照入境。刑事部分,3人各別已獲檢方不起訴與緩起訴處分,而丹增多結的不起訴處分書已認定他是持假印度護照入境。
本案訴訟今天開庭,圖登南加等3人的委任律師主張當事人是無國籍且無法強制出國,符合移民法第16條第4項規定。移民署與專勤隊官員辯稱這3人並非無國籍者,旅行文件上載明是印度籍,不符合移民法居留要件。
受命法官吳俊螢詢問,為何移民署會認定3人有國籍?既然檢察官都認定是偽造護照入境,有真護照何必偽造?移民署官員表示,檢方僅依丹增自白給予緩起訴,但他的護照經國境事務大隊鑑識調查隊確認是真的。圖登、慈仁則是逾追訴時效獲不起訴處分。
出現印度台北協會核發的旅行文件起因?專勤隊員解釋,當初陪同3人去印度台北協會核發旅行文件,是因為如果他們是印度國籍才會核發印度國籍的旅行文件,反之則辦不出來。
丹增的委任律師強調,當事人去印度台北協會時,有寫「陳情書」表示他們是藏人,因應移民署要求去討論。圖登的委任律師說,當事人有收到不起訴書、緩起訴書,而緩起訴書中有實質認定國籍是虛偽的。
法官諭知雙方提供函稿,讓法院把對當事人有利不利的問題整併後函詢印度台北協會,以釐清核發旅行文件相關事宜,將擇期再開準備程序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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