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test
0:00 /
0:00
八旬翁辱女鄰居 夠老可減刑 法官命賠她5千換緩刑
徐老先生因油煙味與吳姓女鄰居不睦,在自家騎樓罵「○妳娘」、「不要臉到極點」,吳婦嗆「那邊的味道飄過來你也要算我的」,以台語警告「再罵啊!再罵啊!」;徐不住口,吳婦報警。台北地院認定吳犯公然侮辱罪,因他已81歲,依規定減刑後判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徐上訴,高等法院雖宣告緩刑,但命給吳婦5千元換教訓。
刑法第18條規定「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第74條第2項第3款規定宣告緩刑得命「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家住新店的徐老先生去年9月20日早上因油煙問題再與吳婦槓上,他在騎樓上咒罵三字經,吳婦不滿,徐則說「我有講妳嗎?○妳娘!」、「妳有證據我有講妳嗎?」。兩人爭吵過程,都被監視器錄下。
台北地院認為,用粗鄙的語言在公共場所向特定人辱罵,語言含意又減損被罵的人聲譽,就成立公然侮辱罪,徐犯行明確;考量徐已81歲,在減刑後判他拘役30日。
徐老先生不服判決,提上訴。徐聲稱當天根本沒和吳婦起爭執,是對方大吼大叫挑釁,這「顯然有預謀」,並指錄影光碟是偽造的。
高院認為一審認事用法無不當,而徐沒有前科,這回算是「一時失慮」,相信他應該不會再犯,雖駁回上訴但緩刑2年。不過合議庭認為徐已八旬,卻不會理性溝通,這不僅侵害別人名譽,也顯示法治觀念薄弱,為了讓他記取教訓,命他6個月內須給吳婦5千元。
如果徐屆時不給女鄰居5千元,檢察官可以聲請撤銷緩刑。
延伸閱讀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