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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樂妍期約1人賄選被訴 律師:罷韓送口罩影響才大
藝人劉樂妍被控以減租1000元為由,期約女房客返鄉投票,票投台北市議員羅智強,依違反選罷法起訴;台北地院今天開庭,劉女因故沒出庭,劉女辯護律師鄭志政說,「罷韓」團體送口罩影響才叫大,劉女最多影響1個人。
鄭志政還說,被劉樂妍慫恿的女房客後來也沒有去投票,劉女是否真的構成違反選罷法,恐怕有法律上的爭執;他說,要成立違反選罷法犯罪,必須要有合意、對價、有影響投票結果的構成要件才算,批檢察官起訴有爭議。
鄭志政說,劉樂妍的高姓女房客是否和劉女合意,連檢察官都懷疑,且高女是和劉樂妍對話、應付一下而已,如何認定劉女違反選罷法?鄭說,羅智強的議員當選票數,遠超過第2高票當選人,加上高姓女子根本沒去投票,主張劉樂妍不違法。
鄭志政說,劉樂妍最近接到大陸的工作機會,甚至會到甘肅上班,短時間無法回台灣開庭,最快要等到7月、8月才能回台灣,不過,法官不接受律師所稱劉女不出庭的理由,要求律師3周之內盡快與劉女討論出可出庭的時間庭呈,以安排庭期審案。
檢方起訴指出,劉樂妍在2018年「九合一」大選前,在臉書貼出與高姓女房客的對話,內容為要求高女回家投票,並支持羅智強;劉女在臉書上貼「這個月房租,我給你減1000塊」等,檢察官分案查辦認劉女涉賄,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起訴劉樂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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