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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差40歲!人夫約女童嘿咻5次 拿150萬和解遭拒被判4年
50多歲已婚的劉姓男子為滿足性慾,竟約朋友年僅12歲的女兒上旅館,不顧她未成年,雙方差距40歲,仍在2周內和她發生5次性行為,結束後還大膽開車送對方到學校,結果被老師目睹警覺有異,通報女童父親才曝光,劉雖願拿150萬元和解仍不被接受,法院依妨害性自主判他4年,可上訴。
起訴指出,劉男和女童的爸爸是朋友,明知對方未成年仍約出見面、聊天,雙方還展開交往,去年4、5月間短短2個禮拜內,就帶她到汽車旅館發生5次性行為,最後1次結束後還載女童到學校,結果老師發現可疑主動通知她父親全案才曝光。
檢方訊時,劉坦承不諱,表示有帶女童到旅館性交5次,另有旅館相關出入登記資料、監視器畫面佐證,醫院也發現女童下體有撕裂傷;女童則證稱,過程中劉沒有推她,自己也沒有說不要,也不想對劉提告,沒想讓對方受到處罰。
法院認為,劉男是50多歲已婚的中年男子,對12歲女童性交多次,顯然已經不是年輕氣盛、一時衝動,而是無法控制自身情慾,將對方當作滿足私慾的客體,嚴重侵害女子身心健康、人格發展,不予以減刑。
法院並考量劉犯後坦承、態度尚佳,審理階段也表示願意賠償對方150萬元,雖然最終仍無法達成和解,依5個對未滿14歲之女子性交罪,各判他有期徒刑3年2月,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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