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泰台大」豪宅3年保證買回 總經理等3人涉詐欺遭訴
春源鋼鐵公司董事長蔡錫奇指控,2013年間投資1.3億元購買「基泰台大」豪宅,被基泰建設老闆陳世銘詐騙,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陳不知情,是總經理馮先勉負責銷售業務,簽訂「3年包租及3年附條件保證買回」投資型契約,卻無履約真意,今依詐欺罪起訴馮、李姓經理、吉利開發公司吳姓前負責人,另不起訴陳。
檢方調查,馮負責銷售業務,而李是行銷服務部經理,吳是基泰建設工程部職員及吉利開發前負責人。2012年底,基泰建設推出位於北市羅斯福路三段的「基泰台大」建案,蔡有意購買17樓之1,但起先售價太高,未予考慮。
為誘使蔡錫奇砸錢買豪宅,馮等人提出3年內保證原價買回的優惠方案,蔡同意後於2013年9月19日簽立「預約單」並交付200萬元支票充為定金。負責草擬合約的經理對於以基泰建設名義保證買回有疑慮,馮改由吉利開發當作買回保證人、基泰僅當見證人。
從頭到尾基泰的股東都不知情,而蔡誤信為真同意簽約,雙方於2013年11月21日在基泰建設內簽訂「成屋買賣契約」,以總價1.3億元購買不動產及附屬的兩個B3停車位,同時與吉利開發簽訂保證買回投資型契約。
豈料,買回契約於2016年10月間屆滿,蔡評估「基泰台大」建案附近不動產買賣實價登錄為每坪60萬元至98萬2千元不等,低於當初他購買的每坪約138萬元,向吉利主張賣回並催告,卻毫無回音。
經一再連繫確認後,馮、李均表示與基泰建設無關,吳也表示與吉利開發無關,且不願意履行買回,蔡始悉馮等人自始即無保證買回真意,自己受騙上當交易而提告。
檢方認為,馮、李、吳等3人涉犯修正前詐欺取財罪,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屬共同正犯。馮應本於契約及誠信原則進行交易,竟不思正途,設計規避方式,事後更全然推諉與己無關,均下屬員工所為應自行負責,實不足取,建請法院審酌其惡行為適當量刑。
至於1.3億元犯罪不法所得,屬馮等人為基泰建設實行違法行為,基泰建設公司因而取得者,請依刑法規定宣告沒收,並就蔡所取得不動產所有權部分,另行依民事程序處理。陳世銘則依罪嫌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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