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覺失調症男砍鄰居手指重傷害 更一審判1年8月
新北市陳姓男子被控持西瓜刀揮砍鄰居右上臂,導致鄰居右手5指永久喪失機能。高院更一審今天審酌他辨識及控制能力因病而降低,減輕其刑,判刑1年8月,刑後須監護2年。
全案緣於,患思覺失調症的陳姓男子常至何姓鄰居家叫罵,何姓男子民國105年某天返家後,知道母親日前與陳男起衝突而受傷,憤持甩棍至陳男住家前,何男的2名子女也到場敲打陳男家門;陳男開門後,持西瓜刀與3人扭打,並在過程中揮砍何男右上臂,造成何男右手5指皆永久喪失機能,為重傷害。
新北地檢署依殺人未遂罪起訴,一審判陳男2年刑徒,服刑前施以監護2年。陳男不服提起上訴,二審判刑2年,另宣告緩刑2年,須定期至醫療院所接受精神治療。全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審理後今天宣判。
高院更一審認為,陳男坦承造成何男重傷害,雙方先前並無嫌隙,陳男應無殺人或重傷害動機,有匯款新台幣7萬元賠償被害人,陳男案發前遭診斷患有思覺失調症,犯案時因病使控制力及辨識能力降低,予以減刑,依傷害致重傷罪,判處1年8月徒刑。
高院更一審指出,考量陳男對社區居民及公共安全仍具相當危險性,案發後強制住院治療,仍缺乏病識感並有抗拒態度,對長期治療接受度有限,且由於陳男母親年事已高,家庭支持功能有限,案發後,雙方皆未搬遷,仍有潛在衝突可能,宣告陳男服刑完畢後,須施以監護2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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