玷辱酒醉女網友一審重判5年 二審賠150萬獲緩刑5年

從事水泥工程的徐姓包商,兩年前約女牌友小蘋外出喝酒後,送小蘋返家途中,在車上性侵被害人得逞,他犯後否認犯行,一審依強制性交罪重判5年,他不服上訴,二審審理時,他坦承犯案,並賠償被害人150萬元,並已給付完畢,台中高分院改判1年10月,緩刑5年,罰接受5場法治教育課程、及100小時義務勞務。
判決書指出,徐姓包商為小蘋姑丈的朋友,2人因至小蘋姑丈家打牌認識而成為朋友。徐與小蘋於2018年5月24日下午相約喝酒,他駕駛小貨車,搭載小蘋至他的顏姓友人經營位在彰化縣埤頭鄉的汽車修配廠,與顏等人一起食用餐點及飲用威士忌。
當日晚間,徐駕車載小蘋離開,將車輛停放在小蘋位在彰化縣埤頭鄉住處附近的路旁。見坐在副駕駛座的小蘋因酒醉陷入意識不清而不知抗拒之程度,認有機可乘,趁機性侵被害人得逞。
徐對小蘋強制性交得逞後欲駕車離去,遂要求她下車,她因遭徐強制性交而感到氣憤,乃以腳將該車副駕駛座前之擋風玻璃踢壞。徐見狀下車走至副駕駛座開啟車門,徒手拉扯坐在副駕駛座的小蘋,使她摔落車外地面,因而受有右小腿擦傷之傷害,他隨即駕車離去。
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將徐判刑5年,另傷害罪判刑5月,徐不服判決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審理時,
惟被告於本院審理時,徐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小蘋新台幣150萬元,並已給付完畢,而小蘋也具狀表示願意原諒徐,請法院從輕量刑,給徐改過自新的機會,合議庭認徐坦承犯行,已具悔意,因此改判刑1年10月,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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