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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高中生至同學家玩電腦遊戲 遭2名男同學性侵

陳姓高中生與同學阿濃(化名),5年前與女同學小蘋(化名),至他家玩電腦遊戲,陳與阿濃聯手玷辱小蘋,由1人壓制被害人、1人性侵,再互換位置性侵被害人得逞,經被害人報警,台中地院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將陳判刑7年10月;阿濃犯案時未成年,由少年法庭判刑。
陳姓高中生否認犯行,辯稱他與阿濃及小蘋是高中同班同學,他與小蘋沒有發生過性交行為,不清楚為何她會說他與阿濃有一起對她為性交行為,他不清楚為何阿濃會說有與他一起對小蘋為性交行為。法官以被害人及阿濃指證,從重將陳判刑。
合議庭審酌,陳姓高中生與小蘋為同班同學,不知彼此尊重,反因年輕氣盛,竟為滿足一己之私慾,不顧被害人反抗,與共犯阿濃玷辱被害人,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創甚鉅,及犯後否認犯行,予以判刑,之犯後態度,以示懲儆。
判決書指出,陳姓高中生、阿濃(業經少年法庭判決判處罪刑確定在案)及小蘋係高中同班同學。3人於2015年11月間,由陳騎乘機車搭載阿濃,小蘋自行騎乘機車,至陳姓高中生的住處玩電腦遊戲。
未料,陳及阿濃違反小蘋的意願,不顧她的抵抗及拒絕,阿濃即壓制她,由陳性侵被害,再由阿濃玷辱被害人,經小蘋提起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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