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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無票搜索 為拚績效賭一把

警察辦案搜索、拘提,都需先向檢察官或透過檢察官向法官聲請,近來卻接連發生警察騙票及緊急搜索程序遭法院質疑「先斬後奏」,暴露執法瑕疵,難怪法院拒絕背書。
一名資深檢察官說,光從桃園警分局就職業賭場案陳報意旨看不出有何急迫性,警方為達目的不擇手段,忽略執法過程最重要的合法性,顯有侵害人權之虞,質疑警方為績效而賭一把。
另有檢察官說,依過去偵辦賭場經驗,警方掌握情資後,若沒有報請檢察官指揮,至少會向檢察官聲請搜索票,以往常見警察執行專案監控許久,行動當天準備搜索,卻遲遲請不到搜索票,很少先斬後奏。
此外,新北地院前陣子針對新北有員警為達成斬手專案績效與功獎,以不實文書向檢察官、法官聲請拘票、搜索票的案子,法官除判多名員警有罪外,更在判決書中批評這種行為不但動搖員警信譽,也陷司法偵查機關於不義,敗壞國家法紀。
曾任法官的律師曾家貽說,搜索會侵害人民自由、居住及財產等基本權,為保障人權,法院審核機制嚴格,採「令狀主義」,由執法機關報地檢署由檢察官做第一道把關,若檢方認為有必要,再向法院聲請搜索票,經法官審查、簽名才會核發。
他表示,搜索有急迫性、突擊性,刑事訴訟法中另規定附帶搜索、緊急搜索及同意搜索,三種「無票搜索」,以桃園賭場案的緊急搜索,必須符合有相當理由、緊急條件及陳報期限等要件。
他說,面臨緊急搜索狀況,法官有時很為難,想體恤警察辛苦維護治安,但若非具有「稍縱即逝」的急迫狀況,不能以結果論而違背程序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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