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機會泡湯!他提20公升汽油燒死朋友 重判無期徒刑
高雄市李姓男子因陳姓友人承諾生意機會卻食言,萌生忿恨情緒,去年12月深夜提20公升九二無鉛汽油,徘徊陳男住的鐵皮屋外,沿房屋四周潑灑汽油,隨後點打火機引燃汽油,導致屋內陳男受困火海,救出時全身80%以上2至3度燙傷,送醫急救仍宣告不治。高雄地院今下午宣判,涉嫌縱火的李男遭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事發當晚,52歲李男縱火後,還在現場略帶酒意地說「火是我放的」,身上還飄散濃濃的汽油味,警方隨即將他逮捕,並調閱周遭監視器,發現李男確實將汽油淋在民宅周邊並引火。高市消防局火調判斷,火場確實遭潑汽油點火。高雄地檢署偵結,從重依殺人罪嫌起訴李男。
起訴指出,李男與陳姓死者是朋友關係,只是一時不滿陳曾承諾提供生意機會卻未履行,心生怨恨,去年12月日深夜,先到鹽埕區建國四路某加油站買92汽油、裝滿20公升水桶,再到鼓山區友人家飲酒聊天,隔天凌晨3點50分左右,他再提著汽油到陳男鐵皮民宅住處外,將汽油潑灑鐵皮屋周圍,隨即點火引燃,導致陳男被救出時全身80%以上2至3度燙傷,送醫院急救仍不治。
高雄地院今下午一審宣判,依殺人罪判處李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並判李男應賠償死者家屬75萬元至100萬元不等賠償金,共應賠償254萬4750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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