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乾媽賄選請吃免費燒肉 她順利保住基隆議員資格
國民黨基隆市議員何淑萍去年競選時,擔任競選總幹事的公公楊勇傳、乾媽陳美嬌招待選民免費吃燒肉賄選,刑事部分被判刑,案件仍在高等法院審理中;檢察官、同選區最高票落選人黃元良對何淑萍提起當選無效訴訟,一審判何勝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今宣判,仍判何勝訴,確定保住議員資格。
檢方、黃元良主張,何淑萍的公公、乾媽為了替她拉票,由公公楊勇傳出資2萬元,交由乾媽陳美嬌安排基隆市信義區選民免費吃燒肉,期間楊還向選民請託支持何,或交付印有支持何文字的面紙,認為何淑萍縱容公公、乾媽買票,提告請求當選無效。
基隆地方法院一審今年5月6日判駁回檢方、黃元良的請求,何淑萍勝訴;檢方、黃不服提上訴,高院認為,依照選罷法規定,對當選人提出當選無效訴訟,只限於「當選人」本身行為,不包括助選人員的行為。
高院指出,沒有足夠證據證明何淑萍和公公、乾媽共同賄選,檢方和地院刑事判決也沒有認定何淑萍共同違反選罷法之行賄罪,因此駁回上訴,何淑萍勝訴確定保住議員資格。
另外,楊勇傳違反選罷法一審判刑1年8月,褫奪公權4年;陳美嬌判刑1年2月,緩刑4年,緩刑期間保護管束,並向公庫支付10萬元,褫奪公權3年,案件仍在高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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