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店員監守自盜 偷走14萬收入花光光
台中市羅姓男子是全家超商某門市店員,他涉嫌在今年4月初,趁換班時,沒有交接當班時的收入14萬餘元,並拿走民眾兌獎的200元統一發票3張後,將部分款項匯入自己的帳戶內,其餘現金都花用殆盡,該家超商店長發現後報警,羅到案後辯稱侵占營業收入是因「欠債」,台中地院依業務侵占罪,判羅6月徒刑,得易科。
判決書指出,羅姓男子是台中市北區全家超商某門市店員,他涉嫌在今年4月7日下午4時許,趁超商在交接班時,沒有把當時該店的營業收入14萬餘元、中獎統一發票3張,依照規定投入金庫內,以變易持有的意思,在同日下午5時許,分別轉帳1.5萬元、3.2萬元,到某銀行帳戶內,其餘現金全都花用殆盡,因張姓店長察覺有異,調閱監視器,發現羅涉案後報警,全案依業務侵占罪送辦,羅辯稱是因「欠債」才會犯行。
台中地院審酌,羅是超商店員,對14萬餘元現金、中獎的統一發票具有業務持有上的關係,恣意侵占入己,觸犯業務侵占罪,羅在警詢時都已承認犯行,但尚未與超商店長達成和解,依法判羅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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