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3個月閃電結婚 婚後6個月即分居法官判准離婚
郭姓男子主張,他結婚後不久妻子就以雙方個性不合鬧分手,結婚半年多她逕行搬家,迄今2年不曾返家,訴請離婚;郭妻則以她因子宮外孕需拿掉小孩後恐難以生育,先生時常找理由和她吵架,也訴請離婚。台南地院法官認為,兩人婚姻破綻起因於僅交往3個多月就決定結婚,婚前相識期間過短、相處時間過少,彼此瞭解程度不深,情感基礎不穩固,雙方都有責任,判准離婚,全案可上訴。
郭表示,他和妻子2016年8月結婚,但妻子於婚後不久即以雙方個性不合要離婚,屢經他多方勸阻溝通,妻子仍執意離婚,2017年初妻子逕行遷居他處,他嘗試聯繫並妻子親友訪尋,都無法得悉她下落,也不曾返家探視,迄今已近2年,彼此毫無聞問,婚姻關係早已有名無實,郭依民法規定請求離婚。
郭妻則主張,當先生帶她去婦產科做產檢發現子宮外孕需拿掉小孩,醫生說她以後恐 難以生育時,先生對她態度就180度大轉變,不僅時常找理由與她吵架,常對她說彼此的個性根本不適合在一起,乾脆離婚好了,之後更藉故趕她回去娘家,回去後就對她不理不睬。
民事庭法官調閱兩人Line對話內容及家事調查官調查報告,郭和妻子討論離婚協議,是和平分開,郭並無趕妻子回娘家。法官認為兩人已分居2年,都無維持婚姻意願, 婚姻破裂起因僅交往3個多月即決定結婚,婚前相識期間過短、相處時間過少,彼此瞭解程度不深,情感基礎不穩固,未得到陳父母認同,造成兩人及家庭間產生紛擾,都有可歸責任,判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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