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揪出分案疏失 最高法院認錯3年內廢止限量分案
女法官楊絮雲控訴調任最高法院期間遭分案霸凌,把久懸、且非她專業的案件「挖出來」塞給她,監察委員介入調查,今天公布調查報告指出,最高法院分案制度確實存在疏失,不符法定法官原則,將請司法院督促改善並對院長鄭玉山進行職務監督。鄭玉山今天回應,對於過去分案制度疏失,他願意完全承擔。
鄭玉山說,「我未能及時察覺缺失,是我做得不夠好的地方」,而制度上的缺失,本質上應由擔任首長的他負責改正。最高法院已於去年進行並完成改進分案電腦程式,訂定分案實施要點,並設置分案室,使電腦分案作業視覺化,完全可以公開透明,最高法院絕無怠忽改革,「至於制度上的缺失所造成的結果,本人願意完全承擔」。
最高法院指出,法院2015年底開始進行一案號到底、電腦抽籤分案等措施,去年3月發生楊絮雲質疑分案不公後,也積極檢討修正後續分案邏輯;最高院也已規劃逐步廢止限量分案的方案,將會在法官會議提出討論,希望在3年期程內完成廢止限量分案的目標。
針對監察院提出的疏失,最高法院指出,楊絮雲到最高法院當年,因為民事抗告、聲請事件已達千件,立法院提出質疑要求盡速結案,才會做成決議除5位新任法官、審查股外,其餘法官全數分抗告、聲請案件,疏於確認恐有僅剩一股法官分受專庭事件,形同指定分案狀況,但並非蓄意為之,如今完全電腦化作業,已不會再發生類似情形。
另外,關於楊絮雲被分配到幸福人壽、RCA等重案,最高法院指出,判斷是否為矚目案件,是由審查股書記官先做人工識別,幸福人壽首件當初並沒有判斷為矚目案件,事後檢視發現應列為社會矚目案件,再將其餘相關聯案件一同分案,才導致楊絮雲分案壓力特別重,但處理程序上並無異常。
最高法院回應,關於RCA案件起初也被認為是一般案件,但經楊絮雲反應、法官討論後認為應屬環安案件,才重新改分;胡景彬案則因有「六大袋」、341宗卷,屬於兩大袋以上案件,屬於獨立輪次案件,而每月分案兩次,每次分案「兩大袋以上」限制為3件,加上當年度有法官調動、案件退科,累計兩大袋以上案件共有42件,因此胡景彬案才延遲至第三次分案才分出去,並沒有拖延分案的問題。
最高法院指出,法院電腦分案從三月開始進行,五月成立分案室,案件分案公正公開,但仍有小問題需要持續修正,因此至九月系統才完全穩定,並沒有監委認定新聞稿避重就輕一事。
監察院指出,歷經1年多調查,發現最高法院分案存有諸多缺失,包括配套不周,人工作業異常,電腦系統缺陷等,其中以違反法定法官原則最為嚴重。
監委表示,最高法院對外雖稱電腦分案,但在限量分案制度下,需要很多人工事前作業作為配套,最高法院相關配套未盡周全,人工作業異常,導致分案不公甚至違反法定法官原則,影響訴訟當事人權益及民眾對司法的信賴。
另外,鄭玉山對分案瑕疵與異常都知之甚詳,卻於調查期間未積極配合,反消極應對,甚至連新聞稿都避重就輕或與事實不符,確實有違失,因此請司法院督促該院改善並對院長進行職務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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