慾男偷約小六女童嘿咻5次 事後還送她上學被老師抓包
桃園劉姓男子上網認識1名12歲國小女童,竟不顧她未成年,今年4、5月接連約她出門見面,還到汽車旅館發生5次性行為,最後更大膽載她到學校上課,結果老師察覺可疑,通報家長全案才曝光;劉均坦承犯行,女童卻說沒想讓他受處罰,檢方偵結依5個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嫌起訴他。
檢警調查,劉男(52歲)去年3月底透過網路認識,彼此時常聊天逐漸熟識,劉明知對方未成年仍約她出來見面,從今年4月27日至5月11日,短短2個禮拜就找女童出來5次,每次都到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直到最後一次結束後劉帶著她到學校上課。
所幸學校老師有所警覺,見女童在陌生人陪同下到校,隨即通報她的父親,在家人詢問之下才曝光,女童爸爸立刻報警對劉提告;檢方訊時,劉坦承知道女童當時念國小6年級,也承認開車載她去汽車旅館發生5次性行為。
檢方調閱汽車旅館住宿紀錄、監視器影像等,發現劉確實在上開5次時間入住,且校方人員也指出,女童曾經在那段時間有缺席活動,另醫院驗傷也發現她下體有撕裂傷。
女童則證稱,和劉男發生5次性行為,但過程中對方沒有推她,自己也沒說不想要,只有說會痛,劉沒有給她錢或對價,只有帶她去便利商店吃零食;女童還說,不想對劉提告,也沒想讓他受到處罰。
檢方認為,劉主觀上應無違反女童意願強制性交,且本件查無相關錄音、錄影或是驗傷紀錄等,可佐證劉有強暴、脅迫犯行,偵結認定劉男犯嫌明確,依5個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嫌起訴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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