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歌聲流血衝突 受傷學生求統促黨賠75萬多元
台大前年租借場地舉辦「中國新歌聲上海.台北音樂節」,引爆學生抗議並與中華統一促進黨成員衝突,造成4名學生受傷。其中1名受傷學生張耿維,提告請求統促黨總裁張安樂次子張瑋等4人應賠75萬多元。台北地院今上午開庭,張的委任律師主張4人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為共同侵權行為,應連帶負責。
2016年9月20日舉辦「2017中國新歌聲上海.台北音樂節」,引發台大學生及獨派團體抗議、攻占舞台,胡大剛從媒體得知後,下午三點多到場聲援。綽號「台獨機關槍」的獨派人士李柏璋和愛國同心會、統促黨成員,因政治立場不同發生口角,雙方爆發肢體衝突。
統促黨成員楊紹瑞在台大側門人行道西側,看到愛國同心會成員官秀貞與李柏璋起口角,便與李扭打。楊用手、身體頂撞李,並用手打李的左臉。李則用手揮拳攻擊楊的臉,並把對方眼鏡鏡片弄壞。
胡大剛見楊與李發生爭執,認為一旁台大歷史系學生張耿維維護李,便用身上攜帶的伸縮甩棍,毆打張的頭;且胡還對著拿手機拍攝的李柏璋女友恫稱:「妳不要過來喔!我連妳一起打」。林紹哲在人行道西側,看到吳姓民眾欲拿成員藍靖凱的球棒,便用手勒住吳的脖子,導致他左胸挫傷、脖子瘀傷。
張瑋、王啟鑌、林紹哲準備離開時,發現張耿維等學生尾隨,並用手機拍攝,心生不滿。張瑋下車揮拳毆打張,再指揮王啟鑌、林紹哲向前追打學生們,學生被球棒、拳頭打傷、吳姓學生絆倒雙膝跪地,頭、背部受傷。
一審去年7月30日依傷害罪判張瑋拘役40日、李柏璋判拘役40日、統促黨成員胡大剛判刑5月,另依恐嚇罪判拘役20日。王啟繽、林紹哲、楊紹瑞依傷害罪各判拘役50、40、70日。均得易科罰金。
張耿維另向張瑋、胡大剛、王啟鑌、林紹哲等4人求償醫藥費、不能工作損失、精神慰撫金等共75萬餘元。
今上午開庭,4人均未到庭,委任律師林詠善辯稱,張耿維的傷勢左手掌骨粉碎性骨折、頭部撕裂傷3公分均由胡大剛所為,但其中頸部及左前臂擦傷並未在9月24日的驗傷單中,此部分應排除。
張耿維委任律師曾威凱認為,4人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為共同侵權行為,應連帶負責;另也請庭上審酌4人本次行為有預謀、組織性,並非臨時起意,且媒體也大幅報導,對張耿維及社會大眾造成困擾等情狀。
法官庭末諭知雙方具狀陳報學、經歷背景,另將調閱財所資料作為審酌精神慰撫金的依據。全案改訂11月29日上午9點30分續行準備程序。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