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拉麵店「商標蟑螂」 海倫清桃緋聞男友免賠錢
藝人海倫清桃緋聞男友黃景裕去年7月13日在臉書「法虎堂拉麵店」粉絲專頁,辱罵廖姓老闆「商標蟑螂」,遭起訴涉公然侮辱罪。台北地院判處罰金6千元,得易服勞役。民事部分遭求償134萬多元並登報道歉,法官認為稱「商標蟑螂」並非毫無根據,且未違反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判廖男敗訴,可上訴。
黃景裕前年5月開設山本堂拉麵店,海倫清桃還出席開幕活動,她當時笑稱,老闆很大方,除代言人酬勞外,還另給她40%股份,「真的很感謝他,對我不離不棄。」
去年7月13日上午3點許,在臉書專頁「法虎堂拉麵店」,以「商標蟑螂」等語辱罵廖男,事後遭起訴。黃男辯稱,廖曾是他的加盟主,他開設山本堂拉麵的本店,廖竟然搶先去登記山本堂商標,才會說其行為就像是「商標蟑螂」等語。
判決指出,黃辱罵廖男「商標蟑螂」,以使廖在精神上、心理上有感受難堪或不快之虞,屬輕蔑、嘲諷使人難堪及貶損人格與社會評價,並足使廖的名譽因而遭受貶抑,尤其又在臉書可供不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
法官審酌,兩人至今未達成和解,但黃後來坦承犯行,有悔悟、贖罪之意,考量黃未婚,甫經營炸雞及火鍋店,每月收入尚不確定,還須負擔房貸4萬多元的生活狀況,也無前科犯罪等綜合考量後,今年2月間判處罰金以示懲戒。
民事部分,廖男主張黃男明知他並非商標蟑螂,仍在臉書專業辱罵,已貶損個人名譽,請求給付營業收入損失、加盟金損失、精神慰撫金等共134萬1008元,並登報道歉。
黃景裕則辯,廖男惡意搶占他的商標,經他提出商標異議,並由智慧財產局認定廖男註冊的「山本堂」商標應予註銷,可知自己所言不假,因此並未侵害廖男名譽。
法官認為,廖男早於前年10月16日取得「山本屋」商標,黃景裕不得已將拉麵館名稱改為「法虎堂」,然廖男自行至黃男經營的法虎堂拉麵鍋臉書網頁稱黃男會改名是因侵權所致,黃男才會反稱廖男是商標蟑螂。
法院指出,「商標蟑螂」一詞屬對於一種社會行為描述,當屬言論中「事實陳述」而非「意見表達」。黃男雖以「商標蟑螂」稱呼廖男,但並非毫無根據,且未違反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其所為對於事實陳述,不能證明具有貶損廖社會評價的真實惡意,無庸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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