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兩度酒駕被判刑 大貨車司機沒繫安全帶被攔又酒駕
台中市蕭姓男子是大貨車司機,他曾有兩次酒駕遭判刑的紀錄,蕭在今年9月間,在住處喝酒後,駕駛大貨車上路,行經東區環中東路時,因未繫安全帶遭警方攔查,警方聞到蕭的酒氣,經酒測發現酒精濃度超標,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檢方起訴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台中地院因他是累犯,依法加重其刑,判刑4月,併科罰金3萬元。
判決書指出,蕭姓男子(38歲)在2017年曾因公共危險罪,遭判刑2月、併科2萬罰金確定,蕭不知警惕,又在去年間因公共危險罪被查獲,遭判刑3月,未料蕭在今年9月10日晚間,在住處飲用威士忌後,隔天清晨7時許駕駛大貨車上路,行經東區環中東路、振興路時,因未繫安全帶被警方攔查,經酒測,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39毫克,全案警詢後公共危險罪送辦。
全案檢方起訴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蕭前案已執行完畢,又在5年內犯下罪質相同的本案,都是故意犯罪,符合累犯要件,顯見蕭不知記取教訓,對刑罰的反應力薄弱,再次飲酒過量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進而危害公眾安全等情,認為縱加重最低法定本刑亦無過苛,依法加重其刑,判有期徒刑4月,併科罰金3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都以千元折算一日,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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