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心撞死同業還想交保 小黃司機:第一次被關嚇死了
桃園簡姓計程車司機和張姓同業積怨已久,今年1月4日竟狠心開車撞死他,法院上月25日已依殺人罪判他有期徒刑14年;由於簡在押期將滿,延押庭訊問時,簡說自己「第一次被關,我嚇死了」,並以需要洗腎為由請求交保,院方審酌他每周固定2次戒護就醫,不採信,裁定延押2個月。
檢方起訴指出,簡男(52歲)和張男(48歲)均為計程車司機,過去因排班問題相處不睦,簡自認多次被張檢舉影響生計,當天在機場捷運A8站外的避車彎衝撞張,害他彈飛至擋風玻璃再重摔慘死。
法院認為,簡在警訊時坦承,自己當時是故意的,情緒上來就撞他,想給一個教訓,還說「張做人太惡質了,人死掉也沒關係」等語,院方審酌後以張具有殺人不確定故意,事後未賠償被害家屬,態度不佳,但符合自首減刑要件,依殺人罪判刑14年。
由於張犯後隨即遭羈押,法院開延押庭時,張主張自己眼睛看不清楚,需要洗腎、身上有疥瘡很難受,還說「第一次被關,我嚇死了」請求法院交保。
法院認為,簡因殺人罪已遭判刑14年,所犯重罪,且沒有住在戶籍地,遭羈押前住所為租屋處,有相當理由認為恐有逃亡之虞,若命具保或限制住居,不足以確保審判或執行程序上順利進行,認定有羈押必要,尚符合比例原則,裁定從10月8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
至於開庭訊問時,簡辯稱「眼睛看不到,洗腎肚子都是黑的,我很難受,我想要交保,想要去醫院」等,院方經調閱簡在押期間戒護送醫紀錄,發現他每周固定二、四都會到桃園醫院做血液透析治療,認為其在監所中可固定就醫,並無現罹疾病,非保外治療顯難痊癒的情形,不採信其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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