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選舉訴訟 丁守中:「邊投票邊開票」違法
丁守中委任律師團認為,選罷法下所稱的選舉「違法」,當然也包括憲法及行政法的選舉公平原則,台北市長選舉發生「一邊投票、一邊開票」狀況,很明顯違反了憲法、行政法及選罷法所要求的選舉公平、公正原則,普遍性影響所有選民行使選舉權,當然構成違法。
聲明指出,訴訟進行至今,中選會和北選會都只強調辦理選務符合相關程序規定,但對於本次選舉「一邊投票、一邊開票」是否及為何合法,只能持續迴避不予回應。
聲明認為,如果「4點以前進入隊伍的選民都可以在4點後繼續排隊投票」因而造成「邊開邊投不違法」的現象是合法的,等同變相鼓勵選民在未來的選舉中,都可以在下午3點59分時再到場排隊,如此便可以在排隊過程中一邊用手機查詢即時開票狀況,再決定要投給哪一位候選人。這樣的結果,對於在上午4點以前就完成投票的選民非常不公平,當日在4點前和4點後投票的兩群投票權人明顯資訊不對等,影響選舉公平性及所有投票人行使權利。
丁守中律師團也認為,行政院、監察院及立法院都在選後多次檢討與確認九合一選舉「一邊投票、一邊開票」的違法,監察院更在糾正案文中明確批評中選會辦理此次選舉「輕率」、「未審慎評估」,指出「邊開邊投」的現象造成「資訊不對稱」、「滋生影響選舉公平之爭議」。
中選會庭上指出,選務瑕疵和違憲、違法是兩回事,讓4點以前抵達投票所的選民進入投票,是為了保障投票權,並沒有違法之虞;另投票所的定義不能認定為物理上建築物的概念,而是應和民法住居所概念類似。
北選會則認為,選務繁雜、工作人員眾多,若因為些許疏忽或是輕微瑕疵,就推翻選舉結果,不符合比例原則。另外,監察權和司法權本質不同,司法是獨立審判,不受其他機關拘束,且選舉沒有普遍性違法,這也是原審認定的事實。北選會也指出,若不讓準時抵達投票所排隊的人投票,才是嚴重影響人民行使選舉權。法官庭末諭知10月4日下午2點半續行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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