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肋骨斷7根、腸道破裂喪命 夫判15年定讞
板模工葉慧義前年10月和大他17歲的妻子到KTV喝酒唱歌,但雙方卻因經濟問題爭吵,葉拿熱水瓶猛砸妻子,她肋骨斷了7根,因腹部大出血而死亡。一、二審皆依殺人罪判葉15年徒刑,他以「自首」、「酒醉」為由上訴最高法院,但最高法院認定是「原因自由行為」駁回上訴定讞。
30歲的葉慧義收入不穩,和經常因經濟問題口角,案發當天夫妻先到KTV唱歌,之後入住一旁的賓館,結果爭執更激烈,葉妻被他打得滿臉是血,不僅遍體麟傷,斷了7根肋骨,腸道、骨盆腔都因遭重擊而破裂、大量出血。妻子奄奄一息,葉卻沒施救,還數度進出房間、刻意延後退房時間。
賓館要求葉退房,葉才表示要「叫救護車」,救護人員趕到,葉妻送醫仍不治。中壢分局員警聞到葉有酒味,葉的酒測值達0.53毫克,他因妨害性自主案遭通緝,卻以雙胞胎哥哥的身分應訊。桃園地檢署依殺人、偽造文書等罪起訴葉慧義。
桃園地院判葉15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高等法院認為他沒與親家和解,駁回上訴。葉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認為他上訴理由不可採,維持二審判決確定。
刑法第19條規定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因而無法辨識行為違法能力或能力下降,將不罰或得減輕其刑,不過「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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