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費水電被嫌 磨菜刀砍人臉還逼人向神明下跪
古姓男子與女友同居,被嫌浪費水電,持刀朝同居人親戚頭、頸部揮砍,砍人後,命被害人到神明面前下跪,阻礙傷者救醫;台北地院審理,古不認罪,法官今天依殺人未遂罪判他有期徒刑6年、依強制罪判他有期徒刑7月,訂執行刑6年4月。可上訴。
判決說,古去年4、5月前,與黃姓女友同居在黃女親戚家,寄住時,因水電開銷高漲,黃女的叔叔向黃母反應,要求古搬出,古因此對黃女叔叔心生怨懟。
去年年8月18日上午9時,古在公園飲酒,10時持剛磨整完成的菜刀想找被害人理論,當時,被害人與女友睡覺中,古闖入房內,以菜刀朝被害人頭、頸揮砍,被害人伸手抵禦,請女友叫救護車,古轉而攻擊被害人的女友。
一陣揮砍,古造成被害人左臉2處深度撕裂傷,一處22公分,一處19公分,傷勢還有顏面神經受損,手掌開放性傷口,肌腱斷裂,呈現出血性休克狀態。
不過,雖然被害人已大量流血,意識不清,古仍持刀逼迫被害人及其女友到客廳,命令2人在神明桌牌位前下跪長達數分鐘,不准他們叫救護車,因另名親戚聽聞聲響趕往搭救,奪下菜刀,被害人才送醫撿回一命。
法院認為,古僅因家族住居問題懷恨被害人,竟持磨整完成、銳利無比的菜刀攻擊告訴人要害,經及時送醫才未造成死亡結果,他於被害人命繫一線、危急萬分時,還持刀將被害人拉到神明桌前下跪,嚴重侵害被害人的就醫權。
合議庭認為,古在偵查、審理中一再誣攀是被害人攻擊並辱罵他,才不慎傷人,企圖誤導偵審方向,加上他否認犯行,依法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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