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前女友與好友交往 性侵她以120萬和解換緩刑
男子「阿忠」與女友「小歡」分手後,見她與自己的好友「阿孝」交往,不爽的找她理論,過程中她被推撞門,致左肩受傷,「小歡」遂找「阿忠」的媽媽告狀,「阿忠」趁機性機得逞,事後雙方以120萬元達成和解,台中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1年8月,緩刑4年。
合議庭審酌,審酌「阿忠」(化名)不尊重女性身體與性自主權利,其心態、犯罪手段顯屬可議,他對「小歡」(化名)強制性交,使被害人身心受創,所生危害非輕,但事後與被害人以120萬達成和解,並獲被害人原諒,同意給予緩刑,因此諭知緩刑4年,以啟自新。
判決書指出,「阿忠」與「小歡」係前男女朋友關係,2人因故於前年12月間分手。他於去年3月初,獲悉「小歡」與其好友「阿孝」交往,心生怒意。
「阿忠」遂於去年3月6日凌晨,由友人陪同至「小歡」租屋處,質問她與「阿孝」交往,質問過程中,兩人發生爭執,她乃阻止他離開,好友「阿孝」見狀即將她抱開,讓「阿忠」趁機離去。
「小歡」因認她與「阿忠」在爭執過程中,左肩遭他推撞房門而受有左肩疼痛傷害(阿忠所涉傷害罪部分,因罪嫌不足,業經不起訴處分確定),遂於同日下午,自行駕車至「阿忠」住處,欲將他推她撞門致傷之事告知他的父母。
「阿忠」見「小歡」前來告狀,向她佯稱其母親在住處樓上,使她不疑有他,跟隨他至其三樓房間內,他趁機性侵害「小歡」得逞,被害女不甘受辱,於返回租屋處後,由友人陪同至醫院驗傷並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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