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隱匿證據 檢為死囚提再審
被控涉犯十八年前台南歸仁雙屍命案遭判死刑的謝志宏多年來頻喊冤,台南高分檢重新調查發現當年警方隱匿謝志宏所寫的行蹤稿及「目睹郭俊偉行凶過程,但未參與」的供述,昨天聲請再審,並請法院准予停止羈押。
這是檢方繼鄭性澤案後,第二件幫死囚聲請的再審案,也是冤獄平反協會救援多年的案件,謝志宏翻案有望。義務律師涂欣成二○○五年接觸謝案後,根據醫生註記「聽不出謝說謊、無暴力犯罪紀錄、家庭關係親密友好」即認為謝被冤枉;他很感謝檢方用心查出謝在警詢時的第一份陳述書。
台南歸仁二○○○年六月廿四日凌晨發生陳姓女子遭性侵、殺四十八刀致死案,路過目擊的張姓老農也遭狠殺五刀滅口,警方查出郭俊偉行凶,郭又咬定謝志宏是共犯。警詢時,謝曾自白,後來否認涉案,官司纏訟十一年,最高法院二○一一年五月判處郭、謝死判,褫奪公權終身確定。
多年來,人權團體及謝志宏都喊冤,監委調查後也於今年七月也函請法務部轉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與再審,台灣冤獄平反協會也赴最高檢聲請提起非常上訴,案經台南高分檢重新調查。
台南高分檢表示,檢方重回現場勘驗,詳閱原審卷證,並到歸仁警分局查閱專案會議資料,發現謝志宏落網之初用A3紙張寫下三張「行蹤交代稿」竟遭警方隱匿,偵、審卷中都未出現;謝在行蹤稿裡說明自己雖與郭同行,後來被支開,他在遠處聽見陳女向郭求饒,後來目擊老農遭郭殺害,但他並未涉案。
檢方認為,謝志宏有兩次自白犯罪的警詢筆錄,時間相隔七天,警方雖堅稱過程有錄影、錄音,但檢視警方送交檢方的資料,並無這兩次的錄影、錄音紀錄,也沒有跡象顯示檢方遺失,懷疑警方以不正方法取供,為避免橫生枝節而選擇隱匿。
檢方另發現警方隱匿一張神似郭俊偉的緝凶畫像,這張畫像也不曾出現在偵、審卷證中,可見警方是選擇性交付證物給檢察官;當初警方鑑識謝志宏的機車把手、拖鞋及衣服後,未發現血跡反應,謝若行凶,不可能沒沾上血跡。
檢方也委請鑑識警官當專家證人,依相關資料重新鑑識後,認為陳女及老農應該都是郭一人所殺,由於相關新事證足以動搖原先審判基礎,檢方因此聲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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