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光遠罵金溥聰「法院認證男妓」 判賠50萬道歉定讞
馮光遠因陸續在部落格指金溥聰與馬英九有「特殊性關係」,稱金因而獲得駐美代表等職務,金溥聰自訴馮光遠加重誹謗及公然侮辱,一審認為馮評論可受公評之事,他的用詞雖尖酸刻薄,但只是形容馬金彼此信任度,並非影射性傾向關係,屬言論自由,高等法院2015年駁回金上訴確定。但民事部分,金求償200萬、登報道歉,高院更一審判馮光遠須賠償50萬元。
金溥聰表示,馮光遠從2015年3月起,陸續發表「男妓」、「法院認證的男妓」、「混蛋」、「爛咖」及「下流胚」等字眼侮辱他,已逾越法律容許的言論自由範圍,嚴重侵害他名譽權,他精神備感痛苦。
馮光遠則認為,金多次提告,試圖打壓言論自由。他指金憑藉與前總統馬英九的關係,影響政府政策,且位居專業、資歷顯不相當的公職,嚴重影響我國民主法治,用「特殊性關係」、「男妓」等字詞,只是評論他和馬以權謀私、以私害公。況且,同性戀非貶抑詞,就算金遭誤認是同性戀,名譽也不減。
北院一審時,衡量馮光遠為美國 Fairfield 大學大傳所畢業,收入來源為寫作稿費、電視通告費,金溥聰是美國德州大學奧斯汀分校新聞所博士,曾任台北市政府新聞處處長與副市長、我國駐美代表、國安會秘書等職,名下文山區的不動產,判馮賠15萬元。
高等法院詳析,馮光遠一篇標題為「生活筆記:關於特殊性關係之臨時性寫作」貼文,其內容提到「『特殊性關係』是我諷刺馬英九與金溥聰這兩個惡搞台灣民主的混蛋、爛咖、下流胚所發明的用語。…馬、金這兩個混蛋、爛咖、下流胚…第一號罪人,就是金溥聰這混蛋、爛咖、下流胚!」,接著再說「金~溥~ 聰~你這個台灣民主政治裡的混蛋、爛咖、下流胚」,依一般人的理解,「混蛋、爛咖、下流胚」,具輕蔑、嘲諷、粗鄙、鄙視和使人難堪的意思,且沒具體引述評論事實,已經超過適當評價範圍,應賠償。
高院也認為「法院認證的男妓」言論侵害金的名譽權,有必要在馮的臉書粉絲專頁澄清,讓社會瞭解真相、回復金名譽。馮光遠上訴最高法院,但因上訴無理由,不合法定要件,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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