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校長案開庭 律師分析駁回聲請機率大
台大校長人事案至今膠著,三名台大學生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希望透過司法,讓校長當選人管中閔在行政爭訟確定前暫時擔任校長。法院今開庭,擅長行政訴訟的律師分析,認為法院將以程序問題「台大學生不是法律上的利害關係人」為由駁回聲請的機率非常大。
律師表示,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之目的,則在防止急迫之危險或重大損害之發生,或就有爭執之法律關係,能迅速獲得相當於本案判決勝訴之結果,以避免不可回復之損害發生或擴大。
律師指出,法院以程序問題駁回聲請的機率非常大。從利害關係人的角度解釋,就法律上見解來看,所謂利害關係人是指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人,也就是與具體行政行為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人。合法權益受侵害是判定具有法律上利害關係的前提,而合法權益受侵害與行政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係是判定關鍵。
王姓學生僅是台大博士生,台大是不是由管中閔當校長,和他是不是國發所學生沒關係,不是說管不是校長,王就不會是國發所學生了。簡單來講,誰擔任校長,對王本身的學生身分沒有直接影響,所以因果關係連結有問題。況且,現在有代理校長制度,沒有正式校長對台大的校譽不會有直接影響,更遑論有急迫危險、重大損害發生。
看完今下午開庭經過,也有另名律師認為法官恐怕是要下實體裁定,因為問題提及本案訴訟的公法上請求權,「如果將來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教育部核准聘任的請求權依據是什麼?大學法第9條?」、「法律有無賦予台大學生請求教育部作成聘任處分的請求權?」如果只是單純程序處理,目前就只看勝訴可能性、勝訴利益及保全成本權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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