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波盪漾!審陳鴻斌性騷擾案5法官全辭了
已婚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陳鴻斌性騷擾女助理遭拔官,他提再審,職務法庭改判罰俸一年(約216萬元),保住法官身分,輿論譁然。法官謝靜慧因認為合議庭組成不合法,宣判後辭職,監察院昨天晚上將再審資料移送職務法庭,職務法庭證實除謝靜慧外,其餘4名法官(包括審判長林文舟)也已辭任。
陳鴻斌性騷擾案再審選在3月8日婦女節宣判,判決引發軒然大波。受命法官陳志祥一連接受7個節目專訪,指本件「不是性騷擾」、「不迎合輿論的判決才顯法官的偉大」,民進黨、社民黨、民間司改會砲聲隆隆,痛批官官相護。司法院10日時也決定,依法官法第22條第1項規定將陳志祥送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
陳鴻斌再審案由林文舟擔任審判長,受命法官為陳志祥,陪席法官是謝靜慧、郭瑞祥、陳添喜。
謝靜慧認為石木欽去年底接任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依規定應由石擔任審判長才對。謝靜慧曾上簽呈,希望召開法官會議釐清再審案是否應改由石當審判長,當時她將簽呈交給林文舟,並將電子檔傳給其他合議庭法官。據了解,林文舟認為自己是合法擔任審判長。
但監察院為調查陳鴻斌案,向司法院調取謝靜慧上呈的簽和辭呈,這才發現林文舟並沒將簽的正本交給委員長石木欽,遭疑隱匿。監察院調取的簽呈,上頭沒有謝靜慧蓋的章。
石木欽表示,在5名法官辭任後,仍有7名法官,加上他則有8人,仍能組成再審案的合議庭。4名法官是向法官遴選委員會遞交辭呈,依職務法庭法官遴選規則將擇人遞補。
法界人士表示,要法官再兼任職務法庭法官「吃力不討好」,同時原本承辦的案件數也見得減少,沒有誘因,很多人不願意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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