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超速「間接」害死單親媽?法官判無罪:單純違規
古姓男子前年和張姓友人在桃園蘆竹漁港內飲酒,酒後分別駕駛2輛車返回新北市八里住處,未料張高速撞擊前方騎車的谷姓女子,造成谷墜橋身亡。張事後被法院判3年6月徒刑定讞,古遭控酒駕、超速50公里,和張競速飆車,才導致車禍,但古矢口否認競速,法官認為,僅有目擊民眾作證,罪證不足,古僅單純違規,判無罪,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古、張前年1月傍晚飲酒後,開車返回住處,途中行經中山路時,古以時速100公里以上速度行駛,且和張競速飆車,張欲追逐古的轎車時,未注意前方有機車,直接高速追撞,造成谷女飛落橋下,因頸椎脫落神經性休克死亡。
張肇事後雖有下車查看,但未採取任何措施,反而棄車徒步逃離現場,直到警方獲報依車牌號碼,多次通知他到案,張同日晚間11時許才滿臉鮮血到警局投案,酒測值高達1.02毫克。張一審和被害人和解,承諾除強制險理賠金外再賠償300萬元,一審被判2年徒刑,緩刑5年;檢方上訴,高院改判3年6月徒刑定讞。
谷女雇主曾指出,谷是一名單親媽媽,當天送檳榔到雜貨店,返程途中出事回檳榔攤時出事。
古雖未直接撞擊谷女,但事後酒測值仍達0.35毫克,且被認為和張競速飆車,和事故有因果關係,警方仍將他移送法辦。古否認和友人比賽飆車,仍被檢方依過失致死、公共危險罪嫌起訴。
法官認為,古沒有在車流量多的時間和路段超車,也沒有併排駕駛、逼車或蛇行,影響到其他用路人安全,也沒有造成塞車、損害公眾安全。雖目擊民眾指出,兩車速度這麼快又跟很緊,所以認為兩人是在競速,但古、張和目擊者僅短暫交會,難以用片段情節認定兩人有競速飆車。
判決指出,因為張個人駕駛疏失才導致事故發生,和古超速駕車無關,古是單純違反道路交通規則,和事故沒有因果關係,判古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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