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學生控11年前遭父性侵 證據不足被駁回
台南男童小安,5歲時與父親一同住在台南一處房屋仲介公司的3樓房間,同樓層居住該仲介公司莊姓經理。小安時隔11年向母親抱怨,父親在他幼稚園時強迫他口交,還在他口內射精,謊稱「這是維他命C」要求吞下,並稱這是親子互動,不可以和別人說。莊姓經理如法炮製,強迫他口交至射精。小安母親報警提告,但因事隔已久,小安對遭侵害的時序說不清楚,台南地院、高分院法官皆認為此案證據不足,判小安父親與莊姓經理無罪,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小安父母在他3歲時離婚,父親帶著他在台南一處房屋仲介公司3樓租房居住。2004年某日,小安洗完澡後和父親躺在床上,父親突然要求小安摸他下體、含他生殖器至射精。相同情形接連發生5次。
小安又稱,2004年某日,莊姓經理要他從父親房間拿出A片,到一樓辦公室一起觀賞,要求小安學A片中女演員動作,含他下體至射精,他覺得味道很怪,莊姓經理遂拿塑膠杯讓他吐出精液,並要他不准告訴爸爸。
小安父母於2006年協議後,由母親取得小安監護權,小安就此沒再見過父親。2015年他國中畢業,看到電視播出一則「外國小女孩1歲多時遭生父性侵」的新聞,想起兒時經歷,將遭侵害過程告訴母親。
警方介入調查,小安父親、莊姓經理皆否認犯行,但莊的測謊沒過關。台南地檢署依違反未滿14歲之人意願而為性交行為罪,將小安父親、莊姓經理起訴。
但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小安對事發時間、過程說詞前後不一,描述的仲介公司內部陳設,也與當時仲介公司員工的說法不同。他也坦承,事隔已久,他對事發記憶已不清楚,發生時間是警察幫他「推算」而得。莊姓經理則辯稱自己有高血壓,測謊不準。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小安陳述的情節不夠具體,又無證據補強,判兩人無罪。台南地檢署上訴二審,仍因證據不足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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