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3000元叫人投2號 二崙鄉農會職員賄選起訴
雲林縣二崙鄉農會57歲廖姓職員及64歲李姓友人為求雲林縣二崙鄉農會所支持的「2」號廖姓候選人得以當選第18屆雲林縣二崙鄉農會會員代表;廖姓職員將3千元交給李姓友人,再由李將錢交給程姓夫妻,「這是廖交代我拿給妳的,叫妳老公投給2號」;雲林地檢署今天偵結起訴,廖姓職員與李姓友人提起公訴,程姓夫妻認罪並繳回不法所得3000元,檢察官依職權不起訴。
雲林地檢署表示,兩名收受賄賂的程姓夫妻,涉犯農會法第47條之1第1項第1款收賄罪,因為所犯之罪刑屬三年以下輕罪,且認罪,已繳交不法所得3000元,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職權不起訴處分。
雲林地檢署今年2月查賄時,二崙農會否認職員賄選,表示三千元是慰問當事人腳傷的心意,「這是誤會」。檢方調查發現,李姓友人當場交付3000元賄款及印有廖姓候選人姓名、選舉號碼的打火機2個、宣傳單1紙給程姓妻子,且說「這是廖交代我拿給妳的,叫妳老公投給2號」等語,程姓男子於106年度農會代表選舉時,投票支持廖姓候選人當選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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