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包庇色情業者 勾結線民製作不實檢舉筆錄判刑
台中市警三分局蔡姓警員包庇「紅都瘦身美容名店」業者,因該店被霧峰警分局查獲被起訴,為讓業者脫罪,指示吳姓警員為林姓線民製作不實檢舉筆錄,台中地院今天依偽造文書罪將吳姓警員判刑1年,緩刑2年,並向公庫支付10萬元。
判決書指出,吳男(44歲)是台中市警三分局健康派出所警員,蔡男(另行審結)是市警三分局警備隊員。緣陳男在台中市大里區經營「紅都瘦身美容名店」,從事色情按摩,於103年9月2日被霧峰警分局查獲,遭檢方起訴。
蔡姓警員與業者陳男的弟弟,謀議以假搜索而查無不法的方式,在法官審理期間提出事證,佯以證明業者並非常態性經營色情,遭查獲是小姐個人行為,以期讓業者判無罪。
蔡姓警員遂指示健康派出所吳姓警員104年9月6曰,製作不實檢舉筆錄,再於同月16曰,由林姓線民(已被判刑1年3月)在不實檢舉筆錄上簽名,再由業者的弟弟提供店照片。
同月17曰,蔡姓警員以不實的現場勘察報告、妨害風化案件現場照片,報請台中地檢署檢察官許可後,向台中地院聲請核發搜索票,損害檢察官、法官對於搜索票核發控管的正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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