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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美容店家 疑藉體驗誘簽14萬分期 「惡名昭彰換地再犯」
台中市沙鹿區疑似有美容業者以體驗為由,誘導消費者簽下總值十四點四萬元的分期課程,議員參選人踢爆該美容店家原本在豐原惡名昭彰,今年轉移陣地。法制局表示,已經接到當事人提出的消費申訴,若用體驗單推銷產品符合「訪問交易」的要件,消費者可以在七天內無條件解約。
親民黨豐原后里議員參選人黃朝淵表示,近日民眾陳情,一名老婦人在沙鹿菜市場買菜時,被兩名美容店員攔下,發放試用包和三九九元體驗券;老婦幾天後到店內使用體驗券,做到一半店員就拿出一張單子,要她簽名,並以「做臉儀器要開機」為由,索要身分證。
老婦簽完單據並給予身分證影本後,沒過幾天就接到融資公司電話,表示她簽下卅六期、每期四千元的分期付款。老婦大驚,丈夫回到店內要求提供收據,店員卻表示無法提供;要求解約,店員則說保養品已拆封,無法解約。老婦反駁說保養品是店員自己拆的。
黃朝淵指出,該美容店原本在豐原愛買、家樂福附近營業,因類似手法引發爭議,如今轉移到沙鹿另起爐灶,擔心又有民眾受害,籲長輩千萬別簽署不明文件或提供身分證件。
台中市法制局表示,當事人九月十一日提出消費申訴,由衛生局辦理第一次申訴,業者須在十五天內妥善處理,若消費者不滿意,可向消保官提第二次申訴或消費爭議調解;此案業者疑似在沒有充分說明且提供契約的情況下,要求簽署分期付款,法制局會調查是否違反定型化契約。
法制局說明,用體驗單推銷產品符合「訪問交易」要件,消費者可在七天內無條件解約,業者也應在簽約前完整揭露資訊;民眾在美容消費時宜看清楚契約、確認費用,未釐清前不要急著拆封產品;若有消費爭議可打一九五○消費者保護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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