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所市值千萬780支瘦瘦針流向不明 只剩5支南市衛生局開罰移送法辦

新化<a href='/search/tagging/2/衛生所' rel='衛生所' data-rel='/2/127535' class='tag'><strong>衛生所</strong></a>。聯合報系資料照
新化衛生所。聯合報系資料照
台南市新化區衛生所所長被爆出自去年起,以衛生所名義向藥商採購市值千萬元、共780支「瘦瘦針」,台南市衛生局今年稽查時,現場僅剩5支,其餘775支流向及使用情形不明,且無法提出相應醫師處方箋,已依違反藥事法、醫師法開罰,並移送醫師懲戒委員會及考績會懲處審議;另因疑涉及違反法令而使自己或他人獲利,已由政風處移請法務部廉政署調查。

衛生局表示,查核並非接獲檢舉後才展開,而是基於藥品安全管理及風險監測,主動針對轄內醫療機構及衛生所辦理藥品流向及使用情形查核,今年5月及6月曾二度前往該衛生所,查核「瘦瘦針」採購、庫存、處方及使用情形。

經查,該所自2025年7月起,以衛生所名義向藥商採購相關藥品共780支,但現場清點庫存僅餘5支,且無法提出相應的醫師處方箋,相關藥品流向及使用情形涉違反藥事法第50條規定,衛生局已依同法第92條規定,處10萬元罰鍰。

衛生局表示,本案除藥事法相關違規事項依法裁處外,另就醫師執行業務及病歷製作等情形,依醫師法第12條規定,醫師執行業務時應製作病歷,並簽名或蓋章及加註執行年、月、日;違反者依同法第29條規定,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本案經查涉有違反前開規定情形,將依法處以罰鍰,另依相關規定移送醫師懲戒委員會及考績會懲處審議中。

此外,衛生局指出,經台南市政府政風處查認,本案疑涉及違反法令而使自己或他人獲利,已移請法務部廉政署調查中。

衛生局強調,公立衛生所藥品的採購、保管及使用,均應依藥事相關法規及機關內部管理規範辦理,並落實藥品採購、庫存、處方及使用的完整紀錄,確保藥品流向可追溯及民眾用藥安全。對於查核發現的異常情形,均依法查處,不因涉及機關內部人員而有所不同。

衛生局也提醒,「瘦瘦針」等藥品均屬醫師處方用藥,民眾切勿透過不明管道購買或私下揪團團購,使用前務必經專業醫師診察及健康評估,並依醫囑使用,切勿盲目跟風,以免危害自身健康。衛生局將持續針對轄內醫療院所及藥局辦理藥品查核,強化藥品管理及流向追蹤,維護民眾用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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