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42歲台男日本偷拍被逮!更衣室架手機錄裸體 行跡可疑遭識破

高金素梅前助理潛逃12天現身台南借車 檢警逮第8名共犯

同一路段直行偏移 台南騎士2分鐘連吞3罰單原因曝

台南市議員楊中成於今天質詢指出,有民眾騎乘重型機車,在短時間內遭他人連續檢舉 3 次,理由均為「駛出(入)路面邊線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痛批當事人只是直行又不是要轉彎,道路又未劃設機車道,騎在縣道上右側又有電桿,機車偏向快車道,極短時間內連續被開罰是否合理,強調執法也要有溫度。

市長黃偉哲回應認同議員「不合理但違法」,因是檢舉達人檢舉警方也不能不舉發。台南市警察局說明。經查該名騎士在短短2分鐘內於新化區同一路段三度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因行駛過程已跨越多個路口,依據現行法規應分別舉發,警方依法製單並無違誤。

楊中成質詢為何同一行為被開3張罰單?台南市警察局指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第3項規定,民眾檢舉同一車輛違反本條例同一規定行為,若違規時間相隔未逾6分鐘及行駛未經過一個路口以上,以舉發一次為限。然而,法律亦明確規範,若行駛已「經過一個路口以上」,則應視為不同違規行為分別論處

新化警分局經重新調閱檢舉影片進行詳實檢視,確認該車輛於115年5月10日共有三項違規紀錄,地點分布如下:9時33分: 新化區市道 180 甲線 5.95K。9時33分: 新化區市道 180 甲線 6.05K。9時35分: 新化區市道 180 甲線 7K。

警方表示,該機車在上述三次違規行為之間,均已行經一個以上之路口,依照法規應分別舉發。其違規項目為「駕駛人駛出(入)路面邊線不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2 條,事實明確。

針對此類違規,警方進一步說明,本案違規項目並不屬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 12 條」所列的輕微違規勸導項目,故無法以勸導代替開罰,呼籲民眾守法。

台南市議員楊中成於今天質詢指有民眾騎機車只是壓到路肩白線,不到3分鐘被檢舉3張罰單,合理嗎?記者吳淑玲/翻攝
台南市議員楊中成於今天質詢指有民眾騎機車只是壓到路肩白線,不到3分鐘被檢舉3張罰單,合理嗎?記者吳淑玲/翻攝

登入後開始簽到

您即將前往會員中心
登入簽到送 LINE POINTS 🪙

延伸閱讀

國3苑裡路段半聯結車輪胎脫落 彈砸2車釀3傷

學者:人本交通轉型 單點思維釀風險

中壢1路口將增設號誌 盼擺脫百大肇事路口惡名

驚!女子高速公路開輔助駕駛「睡駕」瘋傳 目擊者怒斥危險

相關新聞

高雄長照悲歌!19歲孫不堪照顧臥床84歲嬤…持刀刺她腹部 祖孫都送醫

高市鳳山區發生一起長照悲劇,19歲曾姓男子疑不堪長期照顧臥病在床的84歲黃姓祖母,近日壓力大,昨深夜10時41分許持刀猛刺黃的身體,其中一刀刺中左腹,家屬透過監視器發現異狀報警,警方趕抵,曾男倒臥臥室,祖孫雙雙被送醫,所幸2人無生命危險。

矢板明夫受邀台中演講 遭不明男子尾隨攻擊挫傷

日本資深媒體人矢板明夫今早受邀到台中擔任春雨文教基金會營隊講師,未料近午時分,演講結束離開飯店時,遭不明男子蓄意尾隨,並出手攻擊臉部,男子隨後逃逸,矢板明夫緊急送醫治療,臉部有輕微擦挫傷。對此,矢板明夫與春雨文教基金會董事長、中市議員施志昌強烈嚴厲譴責暴力。

獨/疑因2壓力...高雄男大生持刀刺傷臥病阿嬤 犯後低頭落寞

高市鳳山區昨晚發生一起長照悲歌!19歲曾姓男大生疑不堪長期顧臥床的84歲黃姓祖母,持刀猛刺黃身體,所幸疑棉被擋住,僅刺中腹部,上大夜班的單親父親透過監視器發現異狀報警。警方趕抵,發現黃婦受傷、曾倒臥臥室,將祖孫送醫,幸無生命危險。

搭台鐵坐過站…6旬男跳下新左營月台攀爬對向月台轉車 離譜行為被逮捕

台鐵新左營車站20日晚間7時50分許發生民眾搭火車過站,跨越軌道𨍭車離譜狀況,台鐵火車進站後,60餘歲古姓男子發現坐過站,竟從2號月台直接跳下再攀爬至3號月台轉車,鐵路警察接獲通報趕抵,古男已被站務人員拉上月台,將依違反鐵路法將古送辦。

花蓮婦騎電輔車直行遭左轉車撞飛 左腿斷肢搶救一夜傷重不治

花蓮市區27日晚上8時許發生一起死亡車禍,葉姓男子開車行經府前路要左轉化道路時,撞到對向直行、騎電動輔助自行車77歲林姓婦人,導致林婦左腿開放性骨折斷肢,傷勢嚴重,送醫搶救傷重不治,詳細肇事原因仍待警方調查。

17歲少年無照酒駕載女友雙亡...母也酒駕兄無照均亡 父悲:什麼都沒了

17歲劉姓少年昨天凌晨酒後無照騎車載著17歲王姓少女要去安平海邊卻自撞路樹,兩人傷重不治;劉的父親今天指出,劉的哥哥去年也是17歲因無照騎車摔車身亡,他多次提醒弟弟,還是發生憾事,妻子在他們小時候也是酒駕開車自撞身亡,他單親扶養的二個兒子均過世。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