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
0:00
主人睡過頭象龜溜出門大冒險 嘉警憑「走失前科」協尋返家
嘉義市有名林姓老翁讓飼養的象龜獨自出門散步,如果迷途再帶牠回家,日前他又讓象龜出門,但是這次自己隨後卻不小心睡著,象龜漫無目的馬路大冒險,善心路人擔心意外將牠裝箱報案,值班警員一眼認出這隻「走失前科」象龜,打電話詢問,林翁才驚覺愛龜還沒回家,順利幫助散步過頭的象龜找到回家的路。
市警局後湖派出所警員李品樺日前值班勤務時,突然有名熱心民眾抱著1個紙箱走入派出所,裡面裝著1隻體型壯碩的烏龜。該名民眾表示,剛下班返家途中看見這隻烏龜在馬路上漫無目的爬行,擔心牠發生意外或是影響往來交通,趕緊用紙箱將牠裝起,報案尋找飼主。
李員發現這隻蘇卡達象龜相當眼熟,隨即循線查詢相關紀錄,發現轄內林姓老翁日前曾有走失蘇卡達象龜的紀錄,當時所內同仁也曾協助將走失訊息與林翁的聯絡資訊轉發至群組。經交叉比對林翁的住所與這次民眾拾獲象龜的地點,兩者極為相近,研判極可能是同一隻象龜,於是立即撥打電話聯繫。
林翁接到警方電話時,起初還一頭霧水,直到警員詢問家中象龜是否安在,才猛然驚覺平時會自行開門出門散步的象龜,當天出門後竟然還沒回來。林翁表示,象龜平常累了或太熱都會自己爬回家,當天讓象龜出門後自己不小心睡著了,完全沒注意到寵物還在外面流浪,驚覺愛龜不見後便急忙趕來派出所認領,感謝警方協助。
警方表示,飼主飼養寵物,應善盡約束責任,避免任意竄入道路。若疏縱或牽繫禽、畜、寵物在道路奔走妨害交通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所有人或行為人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呼籲民眾切勿掉以輕心。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