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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涉非法仲介病患赴中移植器官 監委自動調查
監察委員田秋堇今天說,針對有醫師 涉非法仲介病患赴中國移植器官且遭判刑,已申請自動調查,以瞭解現行境外器官移植管理機制與行政調查落實情形。
媒體報導,陳姓醫師因仲介9名病患到中國換肝、腎並牟利,遭彰化地檢署依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起訴;陳姓醫師一審被判處2年徒刑、緩刑5年,罰金新台幣500萬元,二審法官並維持原判。
田秋堇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據悉,陳姓醫師任職彰化基督教醫療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期間,因多次有償仲介病患赴中國移植器官並提供手術指導,涉違反台灣「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且經台灣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有罪。
田秋堇說,此案引發外界質疑部分醫師涉仲介器官移植、違反醫療倫理,因此她歷經數月函文相關單位持續了解,目前已正式申請自動調查。
田秋堇表示,世界醫師會「人體器官組織移植聲明」及「伊斯坦堡宣言」等國際規範,都嚴正反對器官移植旅遊及強摘器官等危害人權行為。因器官移植深切關乎病患生命權與器捐者基本人權,且醫師執業承載高度社會信任與倫理責任,如嚴重違反醫療倫理規範行為,對醫界形象與人權價值影響很大。
田秋堇指出,究竟台灣對民眾赴境外移植器官溯源機制是否健全、現行相關規範有無缺漏或應改進之處、主管機關就法院判處陳姓醫師所涉違反醫師倫理規範行為是否有確實進行行政調查等,都有深入瞭解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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