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
0:00
屏東6天2起溺水意外 消防局籲戲水牢記「5不」保命原則
屏東縣瑪家鄉舊排灣部落瀑布秘境5月短短6天發生2件溺水意外,引發議論。屏東縣府消防局呼籲,戲水遵守5不原則「不要單獨下水、不要穿著長褲戲水、不要在飯後或酒後戲水、不要在颱風或豪大雨後戲水與沒有救生員看守水域絕對不要下水」等安全原則,降低溺水風險。
消防局指出,根據統計資料顯示,溺水案件多發生在溪流、水庫、深潭、瀑布與海邊等無人管理的開放性水域,許多意外源於對水域環境不熟悉,與高估自身的體力和泳技。
消防局提醒,民眾應熟記以下守則,保障自身與他人的安全。
●戲水前防溺預防作為
1、合法場所:戲水應選擇有救生員及救生設備之合法水域。
2、評估氣象:遇雷雨或天候不佳,應立即上岸。
3、暖身運動:下水前充分熱身,避免水中抽筋。
4、量力而為:勿穿牛仔褲下水,且不作跳水等危險動作。
5、守望相助:避免單獨戲水,隨時注意同伴動向。
●溺水時處置原則:叫、叫、伸、拋、划,若不幸遇見他人溺水,遵循「岸上救援優於水中救援」原則,切勿貿然跳水。
叫: 大聲呼救。叫: 撥打 119、110 或 112 求援。伸: 利用長桿、竹竿、衣服等延伸物。拋:拋擲球、瓶、救生圈等浮具。划:利用船或大型浮具划過去救援。
消防局指出,每年5月至9月是重點防溺,針對縣內熱門戲水區域海神宮、牛角灣溪、萬安親水公園及大鵬灣青洲濱海遊憩區等水域派專業救生人員,駐點防溺安全宣導及警戒。
「安全是戲水唯一的路」,消防局長李彬正說,持續投入救災資源,並結合民間救難團體加強宣導,期盼與縣民共同打造零溺水的盛夏。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