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中街縱火釀6死...縱火男智能障礙 律師聲請停止審判 法官回應了
台中興中街華廈在4年前大火,釀6死悲劇,涉嫌縱火鄭姓男子有智能障礙,一審被判無期徒刑,二審去年在台中高分院審理,律師認為鄭男因其障礙,在就審能力有所欠缺,請求停止審判,合議庭請衛福部函詢鄭男狀態後,依鑑定報告後,認定鄭仍有基本應答、理解能力,駁回律師訴聲請。
鄭男的辯護律師在二審審理時主張,鄭男因智能障礙,導致陳述能力、與律師商議訴訟策略、溝通討論能力都有欠缺,鄭男僅能理解行使緘默權,對權利背後包含的抽象法律概念難以理解,遑論其他複雜的訴訟行為,因此主張要停止審判。
二審則指出,此案原審審理時,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曾做出精神鑑定,認定鄭男雖然辨識違法的能力,比一般人低,但未達完全喪失程度,另外也請衛生福利部八里療養院函詢被告目前之相關精神、心理狀態及治療情形,院方也函覆,鄭男經持續治療後,病況改善,也能理解部分醫護人員對話,對問題簡短清楚回覆,認定具有基本理解、應答能力,因此駁回律師聲請。
檢警調查,莊姓女房東(72歲)2012年10月22日購買興中街房子,將頂樓加蓋成9樓(因無4樓,實際8層樓)再分隔成43間房,除1、2樓自用外,剩下41間間以每月6000元至8000元不等出租。
莊婦同時從事資源回收,在華廈1至9樓梯、走廊、陽台,堆放大量二手衣物、書報雜誌、床墊及家具,已達阻塞逃生通道程度,租客都只能透過電梯進出。
2022年3月6日,莊婦因鄭姓房客(43歲)因欠租、在房間飼養羊等問題,要求鄭即刻搬離,鄭不滿持打火機點燃二樓樓梯口的塑膠袋後,延燒堆積雜物引發火勢,6名租客命喪火窟,另造成6名房客受傷。
台中市環保局從2019年起,即因堆積雜物問題,對莊婦裁罰35次,累積罰單達20萬1600元。
台中地院在2024年12月中旬審結,認定莊姓女房東堆積雜物釀成傷亡,依非法提供土地堆置廢棄物、阻塞集合住宅逃生通道致人於死罪,判刑7年,鄭男則被認定犯殺人罪,判無期徒刑,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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